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林海与周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614-2号 原告李林海,男,1962年1月9日出生。 被告周保华,男,1977年11月2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海与被告周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林海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2015)淇民初字第614-2号

原告李林海,男,1962年1月9日出生。

被告周保华,男,1977年11月2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海与被告周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林海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林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原告李林海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