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全有与杨洪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一初字第00624号 原告王全有,男,汉族,60岁。 被告杨洪昌,男,汉族,6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全有与杨洪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山民一初字第00624号

原告王全有,男,汉族,60岁。

被告杨洪昌,男,汉族,6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全有与杨洪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全有自动撤诉处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