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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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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与李娟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一初字第00703号 原告李凯,男,汉族,39岁。 被告李娟,女,汉族,44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凯与被告李娟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一初字第00703号

原告李凯,男,汉族,39岁。

被告李娟,女,汉族,44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凯与被告李娟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凯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李凯承担。

审判员  冯爱萍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