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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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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与尚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辉民初字第2955号 原告高超。 被告尚新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超诉被告尚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辉民初字第2955号

原告高超

被告尚新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超诉被告尚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高超承担。

代理审判员  关圣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梁一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