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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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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富与王旭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2015)卫民初字第964号 原告王正富。 被告王旭军。 原告王正富诉被告王旭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15)卫民初字第964号

原告王正富。

被告王旭军。

原告王正富诉被告王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宋复数

代理审判员  袁培海

人民陪审员  梁汉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孟松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