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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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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香梅与徐会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2015)卫民小字第23号 原告王香梅。 被告徐会根。 原告王香梅与被告徐会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1日诉至本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

(2015)卫民小字第23号

原告王香梅。

被告徐会根。

原告王香梅与被告徐会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1日诉至本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香梅撤回对被告徐会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宋复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