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曹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887号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 被告:曹某某,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曹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自愿向法院撤回对被告曹某某的起诉。 本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887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农民。

被告:曹某某,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曹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自愿向法院撤回对被告曹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郭建胜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