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范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474号 原告:范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范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范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474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范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范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范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范某某减半承担150元。

审判长  温义文

审判员  冯立军

审判员  张 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