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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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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950号 原告:张建平,男,汉族,农民。 被告:周贝贝,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平与被告周贝贝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建平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950号

原告:张建平,男,汉族,农民。

被告:周贝贝,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平与被告周贝贝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建平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建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建平承担。

审判长  温义文

审判员  冯立军

审判员  张 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