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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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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要诉袁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开民初字第731号 原告张明要,男,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袁静,女,住洛阳市。 原告张明要诉被告袁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开民初字第731号

原告张明要,男,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袁静,女,住洛阳市。

原告张明要诉被告袁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明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张明要承担。

代审判员  陈莹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