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辉诉洛阳开利星空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朱国江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开民初字第786号 原告王辉,男,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洛阳开利星空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西头洛龙区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沈洪涛,总经理。 被告朱国江,男,住河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开民初字第786号

原告王辉,男,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洛阳开利星空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西头洛龙区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沈洪涛,总经理。

被告朱国江,男,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原告王辉诉被告洛阳开利星空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朱国江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辉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亦未向我院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小平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