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高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龙民初字第2289号 原告高某某,男,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上列原告诉被告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高某某于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龙民初字第2289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上列原告诉被告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高某某于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高某某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