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闪闪诉李凯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龙民初字第1534号 原告:王闪闪,女,汉族,1987年8月4日生。 被告:李凯雯,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闪闪诉被告李凯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龙民初字第1534号

原告:闪闪,女,汉族,1987年8月4日生。

被告:李凯雯,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闪闪诉被告李凯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闪闪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闪闪承担(已减半)。

审 判 长 : 董 菊

代审 判员 :周亚男

人民陪审员 :焦志豪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小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