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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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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昌诉邓永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被告邓永辉,男,1980年1月30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晓燕,女,1981年8月1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全昌诉被告邓永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全昌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全昌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据《中华

被告邓永辉,男,1980年1月30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晓燕,女,1981年8月1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全昌诉被告邓永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全昌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全昌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全昌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陈全昌承担。

审 判 长  郭 瑜

审 判 员  董曾曾

人民陪审员  王 倩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许铁宝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