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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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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交诉邢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洛龙民初字第100号 原告张运交,男,汉族。 被告邢鹏飞,男,汉族。 原告张运交诉邢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运交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洛龙民初字第100号

原告张运交,男,汉族。

被告邢鹏飞,男,汉族。

原告张运交诉邢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运交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运交撤回对被告邢鹏飞的起诉。

审判长 李 芳

陪审员 李艳红

陪审员 杨鹏举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