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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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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老民初字第978号 原告:郭某某,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 被告:王某,男,1979年5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老民初字第978号

原告:某某,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

被告:王某,男,1979年5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某全部负担。

代理审判员  吉明飞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