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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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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乔某某因与上诉人乔某甲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民终字第7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乔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齐宏,女,汉族。系乔某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王明伟,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某甲,女,汉族。 委托代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民终字第7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齐宏,女,汉族。系某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王明伟,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甲,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陆东芳,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乔某某因与上诉人某甲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3)老民三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3)老民三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王鑫杰

审判员  于 磊

审判员  邢 蕾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