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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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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玉梅与被告罗永思、郑州振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财产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郑平路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3439-2号 原告崔玉梅,女,生于1955年3月2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永思,男,生于1991年7月8日,汉族。 被告郑州振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阳光保险集团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3439-2号

原告崔玉梅,女,生于1955年3月2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永思,男,生于1991年7月8日,汉族。

被告郑州振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阳光保险集团财产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郑平路营销服务部。

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牟民初字第3439-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罗永思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W996C号轻型厢式货车予以保全,现被告罗永思向本院交纳保证金50000元,原告同意解除对保全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罗永思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W996C号轻型厢式货车的查封。

审判员  袁国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