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X与被告牛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1441号 原告张XX,女,生于1988年6月12日,汉族。 被告牛XX,男,生于1985年9月25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牛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牛XX的起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1441号

原告张XX,女,生于1988年6月12日,汉族。

被告牛XX,男,生于1985年9月25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牛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牛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XX撤回对被告牛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审 判 长  宋卫中

审 判 员  朱兆静

人民陪审员  蔡 彬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文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