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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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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杰与赵新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被告赵新伟,男,1988年5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红杰与被告赵新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红杰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被告赵新伟,男,1988年5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红杰与被告赵新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红杰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红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朱红杰负担;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五十元,退还原告朱红杰。

审判员  杨景慧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