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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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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妞与韩锦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被告韩某某,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被告韩某某,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继卫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