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14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男,195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某,女,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梁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3)管民初字第9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梁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梁凤仪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梁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