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7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文英,女,汉族,1956年9月6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忠林,男,汉族,1954年7月1日出生。 上诉人王文英因与被上诉人李忠林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中民一初字第15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中民一初字第154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