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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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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百鑫、原审第三人河南鑫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9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崔新生,该公司法务部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百鑫,男,汉族,1967年2月9日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9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崔新生,该公司法务部人员。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百鑫,男,汉族,1967年2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锋,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河南鑫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君爽,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云罡,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原庆,该公司副总经理。

上诉人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芒果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百鑫及原审第三人河南鑫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百鑫于2014年3月3日向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李百鑫与金芒果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签订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2、金芒果公司返还李百鑫购房款5000000元;3、金芒果公司向李百鑫支付违约金1500000元;4、诉讼费用由金芒果公司承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7日作出(2014)管民二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新生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李百鑫及原审第三人河南鑫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5日,李百鑫(乙方,买受人)与金芒果公司(甲方,出卖人)、第三人鑫瑞公司(丙方)签订《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一份,载明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及其所代表团购人购买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协议,并主要约定:1、商品房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郑州市未来路与陇海路交汇处的亿嘉生活广场项目商品房房屋(该协议书此处房屋所在楼号、层数、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房款处空白,但注明“明细附后”字样)。2、付款方式:由于丙方欠乙方金额伍佰万元整,现经三方共同协商,由丙方代乙方支付购买甲方房产(该协议书此处房产的座落、金额处空白),此金额用于冲抵丙方欠甲方借款伍佰万元,无论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甲方认可乙方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所购房屋明细附后),甲方于2012年7月31日前须为乙方开具购房收据。3、权利及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认购房屋相应的各种证书,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办理经郑州市房管局备案的正式网签合同,并出具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郑州市房管局验收报告标准向乙方交付房屋使用;甲方向乙方保证,不得将该房屋变卖给第三方,并承诺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关于车位的购买与租赁,甲方保证乙方具有优先权,车位款甲乙双方另议;由于乙方是作为团购代表认购房屋,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由乙方通知团购者本人直接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无条件配合团购者办理相关手续。4、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书落款处甲方项下加盖“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字样印章,法定代表人处有“裴松波”字样签名和手印,乙方项下有李百鑫签名和手印,丙方项下有鑫瑞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处有田君爽签名和手印。

庭审中,李百鑫提交上述协议书签订当日金芒果公司向李百鑫出具的《承诺书》一份,载明:“为确保本公司与阁下共同签订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能够切实履行,本公司向您郑重承诺如下:1、本公司出售给阁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已查封或已被销售的情况。在与阁下签署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也不会将该房产转卖他人、绝对不存在一房两签或一房多卖的情况。2、我公司承诺自阁下与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在实际购买人具备网签资格并提供相关手续后,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前确保为阁下办理正式网签合同、开具经郑州市房管局备案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正规销售发票。如我公司违约,我公司自约定的网签之日起每天按总购房款的2‰向阁下支付违约金。3、我公司承诺于2012年7月31日前开具乙方购房全额收据,并不再要求乙方及团购人提供购买房屋的任何付款凭证,否则,我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4、本承诺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及纠纷,由阁下选择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阁下及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承诺书》落款处加盖“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字样印章,法定代表人处有“裴松波”字样签名和手印。

2012年6月25日,鑫瑞公司亦向李百鑫出具《担保函》一份,载明:“为保证您与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签订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能够顺利履行,河南鑫瑞担保有限公司及我本人为您提供如下担保:一、本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二、如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未能在2012年12月25日前为阁下认购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项目之房屋办理正式网签合同、开具经郑州市房管局备案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发票,河南鑫瑞担保有限公司及我本人自愿在阁下与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约定的网签日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归还阁下与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中认购房屋的认购金额,我公司及我本人愿意按照阁下与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之日起按认购协议的总价款日息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该《担保函》落款处加盖鑫瑞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处有田君爽签名和手印。

该院另查明:金芒果公司对涉案《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及《承诺书》上其公司印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请求对协议书上该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即就该印章与其在诉讼中所使用的印章是否同一予以比对,但通过庭审质证及诉讼调查,协议书上该印章字体与金芒果公司诉讼中使用的印章字体存在差别之处,李百鑫、金芒果公司对此亦无争议,故该院对金芒果上述鉴定申请未予准许。诉讼中,李百鑫另提交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复印件一份,该补充合同签订双方分别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及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受让人),并加盖金芒果公司印章,李百鑫主张补充合同所加盖的金芒果公司印章与涉案《亿嘉生活广场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及《承诺书》上金芒果公司印章一致,金芒果公司对此并无异议,但表示补充合同虚假、印章及签名不真实,同时又表示其对补充合同予以追认、认可补充合同有效,且称其已按补充合同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该院亦依法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补充合同进行调查,经核实,李百鑫所举补充合同复印件真实,而该局称补充合同签订双方均持有,且合同已由金芒果公司实际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