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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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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龙某丽诉被告刘某堂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625号 原告龙某丽,女,汉族,1978年生,住项城市。 被告刘某堂,男,汉族,1978年生,住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某丽诉被告刘某堂离婚纠纷一案中,因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625号

原告龙某丽,女,汉族,1978年生,住项城市。

被告刘某堂,男,汉族,1978年生,住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某丽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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