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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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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园园诉被告马腾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171-1号 原告马某某,女,1993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平舆县。 被告马某甲,男,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甲同居关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171-1号

原告马某某,女,1993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平舆县。

被告马某甲,男,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姚 琳

人民陪审员  虎伍豪

人民陪审员  范炯森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史舒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