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美彦与王玉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少民初字第34号 原告李美彦,平舆县人。 被告王玉见,男,平舆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美彦诉被告王玉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美彦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美彦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少民初字第34号

原告李美彦,平舆县人。

被告王玉见,男,平舆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美彦诉被告王玉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美彦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美彦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美彦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美彦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