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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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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诉郭凤丽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472号 原告李某,男,198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郭某某,女,1980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472号

原告李某,男,198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郭某某,女,1980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用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