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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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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被告肖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

被告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虎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