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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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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征诉被告刘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小字第00018号 原告丁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告刘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诉被告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某于2015年9月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小字第00018号

原告丁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告刘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诉被告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某于2015年9月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丁某承担。

审判员  朱文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