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299号 原告许俊举,男,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在原告许俊举诉被告张洁撤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调解解决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中,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俊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永慧 审 判 员 崔新民 人民陪审员 安学东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黄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