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艳红诉被告陈留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471号 原告郭艳红,女,住平舆县。 被告陈留柱,男,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艳红诉被告陈留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经法院传唤后主动还清欠款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471号

原告郭艳红,女,住平舆县。

被告陈留柱,男,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艳红诉被告陈留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经法院传唤后主动还清欠款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中,被告履行义务后,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