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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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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华丽诉被告杨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889号 原告陈华丽,女,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杨国军,男,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杨文辉,男,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华丽诉被告杨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经旅行还款义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889号

原告华丽,女,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国军,男,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杨文辉,男,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丽诉被告国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经旅行还款义务为由,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221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李永慧

代理审判员  王 振

人民陪审员  杨玉玲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文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