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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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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金燕诉被告黄继红、被告祝学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2921号 原告郭金燕,女,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 被告黄继红,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祝学芳,女,成年,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燕诉被告黄继红、被告祝学芳租赁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2921号

原告郭金燕,女,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

被告黄继红,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祝学芳,女,成年,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燕诉被告黄继红、被告祝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金燕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金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金燕负担。

代理审判员  蒋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