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1686号 原告郭某某,女,汉族,1973年11月10日生。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1983年8月1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1686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1973年11月10日生。

被告某某,男,汉族,1983年8月1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