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何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夏民初字第00768号 原告李某某,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何某某,女,1979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蔡翠兰,女,1952年3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同居关系析产

河南省夏邑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夏民初字第00768号

原告某某,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何某某,女,1979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蔡翠兰,女,1952年3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在2015年8月31日开庭时,原告李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长  郭登科

审判员  陈登魁

审判员  李月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