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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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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丹丹诉罗淞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270号 原告何丹丹,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辛剑,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淞元,男,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静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丹丹诉被告罗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270号

原告何丹丹,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辛剑,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淞元,男,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静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丹丹诉被告罗淞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日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请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易适用简易程序,依照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 瑛

审 判 员  张幸福

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周新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