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270号 原告何丹丹,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辛剑,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淞元,男, 委托代理人赵静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丹丹诉被告罗淞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日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请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易适用简易程序,依照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 瑛 审 判 员 张幸福 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周新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