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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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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翠玲诉被告常玉芳、党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522号 原告肖翠玲,女, 被告常玉芳,女, 被告党虎,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翠玲诉被告常玉芳、党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常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522号

原告肖翠玲,女,

被告常玉芳,女,

被告党虎,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翠玲诉被告常玉芳、党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常玉芳、党虎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定如下:

冻结被告常玉芳、党虎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