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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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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杏丽诉被告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被告李鹏,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杏丽诉被告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杏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被告李鹏,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杏丽诉被告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杏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杏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冯杏丽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