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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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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陈杰忠(陈杰中)诉被告 葛会敏被告 王玉峰被告 任凯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194号 原告陈某某(陈某某),男,汉族,1965年9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庞亚杰,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某某,女,汉族,1973年12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雯,河南旷奇律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194号

原告陈某某(陈某某),男,汉族,1965年9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庞亚杰,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某某,女,汉族,1973年12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雯,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75年3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吕梦维,河南立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某,男,汉族,1964年2月3日出生,

上列原、被告股东资格确认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6日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