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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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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陶德政与被申请人梁素珍实现担保物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特字第00007号 申请人陶德政,男,汉族,1955年5月27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委托代理人李冠伟,男,汉族,1958年3月30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申请人梁素珍,女,汉族,1960年11月2日出生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特字第00007号

申请人德政,男,汉族,1955年5月27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委托代理人李冠伟,男,汉族,1958年3月30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申请人梁素珍,女,汉族,1960年11月2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申请人谢为彦,男,汉族,1957年7月8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受理后,申请人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陶德政撤回申请。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 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