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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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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032号 原告马某某。 被告王某。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032号

原告某某

被告王某。

原告某某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姜 伟

代理审判员  张竹青

人民陪审员  韩中政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 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