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452号 原告田红军,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田启书,男,1963年6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商丘市睢阳区。 本院受理原告田红军诉被告田启书合伙纠纷一案后,被告田启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商丘市梁园区,梁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有管辖权的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被告田启书经常居住地在商丘市睢阳区区域内,属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建辉 审 判 员 邹庆华 代理审判员 隋 晴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