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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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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纪军诉被告袁继明合伙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被告袁继明,男。 原告袁纪军诉被告袁继明合伙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叶红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丁国华、人民陪审员王启山参加合议。于2015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纪军于20

被告袁继明,男。

原告袁纪军诉被告袁继明合伙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叶红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丁国华、人民陪审员王启山参加合议。于2015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纪军于2015年8月26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纪军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交4950元,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袁纪军承担。

审 判 长  叶红梅

审 判 员  丁国华

人民陪审员  王启山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锦恒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