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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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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凌风诉被告商丘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被告商丘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杨秋梅,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郑凯,该单位职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代表人李志恒,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哲,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凌风诉

被告商丘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杨秋梅,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郑凯,该单位职工。

被告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代表人李志恒,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哲,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凌风诉被告商丘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依法由审判员叶红梅、丁国华,人民陪审员王启山组成合议庭,由叶红梅担任审判长,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凌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程凌风承担。

审 判 长  叶红梅

审 判 员  丁国华

人民陪审员  王启山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蔡锦恒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