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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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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张某甲、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365号 原告程某某。 被告张某甲。 被告张某乙。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张某甲、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5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田静、人民陪审员韩中政参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365号

原告某某

被告某甲

被告张某乙。

原告某某诉被告某甲张某民间借贷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5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田静、人民陪审员韩中政参加评议进行审理。因原告程某某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原告程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姜 伟

审 判 员  田 静

人民陪审员  韩中政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银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