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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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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香敏诉被告孟凡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被告孟某某,女,汉族,1971年10月12日出生,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8月17日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80万元及利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房屋拆迁,现住址不详,原告又不能提供被告明确的身份信息,依照《中华人民

被告孟某某,女,汉族,1971年10月12日出生,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孟某某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8月17日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80万元及利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房屋拆迁,现住址不详,原告又不能提供被告明确的身份信息,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戴彦欣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