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874号 原告李祥新,男,汉族,1957年6月13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韩功,男,汉族,1957年11月23日出生,现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李联,女,汉族,1948年12月24日出生,现住商丘市梁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祥新与被告韩功、李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祥新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窦玉巧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