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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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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运杰、南运英、南玉东、南运花、南春花、南冬梅诉被告南四清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736号 原告南运杰 原告南运英 原告南玉东 原告南运花 原告南春花 原告南冬梅 被告南四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运杰、南运英、南玉东、南运花、南春花、南冬梅诉被告南四清继承纠纷一案中,原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736号

原告南运杰

原告南运英

原告南玉

原告南运花

原告南春花

原告南冬梅

被告四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运杰、南运英、南玉东、南运花、南春花、南冬梅诉被告四清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南运杰、南运英、南玉东、南运花、南春花、南冬梅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南四清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玉东、南运英、南运杰、南春花、南冬梅、南运花撤回对被告南四清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南玉东、南运英、南运杰、南春花、南冬梅、南运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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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杜建华

审 判 员  窦建新

人民陪审员  胡玉山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伯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