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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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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春芳诉被告陈雪龙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被告陈雪龙,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春芳诉被告陈雪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被告雪龙,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春芳诉被告雪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曹福歌

人民陪审员  裴美莲

人民陪审员  谢海建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锦希

责任编辑:国平